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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充电宝突然起火 机场提醒按规定携带

2014-11-03
南宁机场安检站开机员发现在值机柜台托运的行李内有充电宝一个,随即通知开包员进行开包检查,发现旅客行李内有一个容量为30000毫安的充电宝,于是向旅客解释锂电池不能托运。该旅客取出充电宝后行李再次经过X光机,

南宁机场安检站开机员发现在值机柜台托运的行李内有充电宝一个,随即通知开包员进行开包检查,发现旅客行李内有一个容量为30000毫安的充电宝,于是向旅客解释锂电池不能托运。该旅客取出充电宝后行李再次经过X光机,检查无误放行。该旅客离开柜台四、五米处,充电宝突然掉地起火,而且火焰越来越大,后经安检员及时采取灭火,明火才得以熄灭。

南宁机场安检部门提醒广大乘机旅客,充电宝等锂电池属于易燃物品,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DGR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机、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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