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九种航权
九种航权
航权 |
内容 |
示例 |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 |
在不着陆的情况下,本国飞机可以在协议国领空上飞过,前往其他国家目的地。 |
中国航空公司的飞机,来往北京和旧金山,中途飞越日本领空,就要与日本签订领空飞越权,获取第一航权,否则只能绕道飞行,增加燃料消耗和飞行时间,成本高。 |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 |
飞往外国途中,因技术需要(如添加燃料、飞机故障或气象原因备降)在协议国降落、经停,但不得作任何业务性工作,如上下客、货、邮。 |
中国航空公司飞机从北京飞纽约,如果由于机型原因,不能直接飞抵,中间需要在日本降落并加油,但不允许上下旅客和货物。此时就要和日本签订技术经停权。 |
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 |
飞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卸下乘客、邮件或货物(本国装载客货飞协议国)。 |
中国航空公司飞机从北京飞东京,如获得第三航权,中国飞机承运的旅客、货物可在东京进港,但只能空机返回。 |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 |
飞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载运乘客,邮件或货物返回(协议国装载客货飞本国)。 |
中国航空公司飞机北京飞东京,如获得第四航权,飞机能从东京载运旅客、邮件或货物搭乘原机返回北京。 |
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 |
承运人从本国运输客货到另一国时可以将第三国(也就是始发地国家和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作为中点站上下客货,再到达目的地国。或者,承运人将自己国家始发的客货运到协议国家,上客货后,可以运到第三国。该航班的出发地必须为该外国航空公司的所属国家。第五航权是针对两个国家的双边协定而言的,在两国的协定中允许对方行使有关第三国运输的权利。但是在没有第三国同意的情况下,这个权力等于没有。 |
例如:新加坡一厦门一芝加哥,新加坡航空获得第五航权,可以在新加坡一芝加哥航线上在厦门经停,上下客货。 |
第六航权·桥梁权 |
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途中必须经过登记国(此为第三及第四自由的结合)的权利。 |
国航不能直飞汉城及伦敦,但可由北京飞伦敦,上客和货,在北京停留再飞往汉城。 |
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 |
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而不用返回本国。 |
伦敦—巴黎,由汉莎航空公司承运。 |
第八航权·境内运输(连续的国内运输) |
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协议国或地区领域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场间载运客货的权利,须以本国为起点或终点。 |
北京-成都,日本航空如果获得中国赋予的第八航权,就可以将北京的乘客、货物运到成都后下机,然后再飞往东京。 |
第九航权·完全境内运输权(独立的国内运输) |
在协议国内的两个或以上机场间的航线,无须涉及本国。 |
如果甲国某航空公司获得乙国的第九航权,就可以在乙国经营国内航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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