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难以承受“诈弹”
“诈弹”频现,惹
航空难以承受“诈弹”
诈弹频现,法律似乎有些束手无策。我国对“诈弹”行为的惩处,一直面临着“三低”的难题:即刑期规定低、罚金数额低、量刑结果低。
“诈弹”频现,惹人生厌
10月9日,国航CA4111、CA1578两航班起飞前,突然接到不明电话威胁。航班经严格检查后,证实为虚惊一场,但航班延误却不可避免。之后,散布飞机炸弹虚假恐怖信息的嫌疑人陈某,于当晚由父亲带领,在广东中山市自首。
令人意外的是,陈某有9年精神病史,仅今年1月至2月,他就在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过3次,医生对其的临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这是一个颇有点黑色幽默的结局,因为航班延误而愤怒不已的乘客,遭遇的竟然是一名精神病患者的戏弄。而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精神病人发病时的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
除了这起精神病“诈弹”事件,最近国内航班频频出现“诈弹”,航空公司被搞得焦头烂额,乘客们更是怨声载道。
10月10日,贵阳机场一旅客因安检时多次不能通过产生不耐烦情绪,对安检人员谎称“包里有炸药”。警方经过一番认真排查,发现这名旅客根本就没有携带任何爆炸物品,只得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后放行。
10月8日,南航CZ680航班收到匿名威胁信息,备降兰州中川机场,经5个小时安保检查后,未发现异常,飞机再次起飞。9月25日,旅客陈某因不满安检流程,谎称行李内藏有炸弹。被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依法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拘留10天。
9月9日,一架从三亚飞往广州的飞机在凤凰机场准备起飞时,一名乘客谎称自己携带了炸弹。三亚警方立即对该飞机进行了全面排查,166名旅客的行程受到延误。排查后发现飞机上并没有任何可疑物,航空器正常。乘客自称只为活跃气氛,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时间再往前推10天,8月30日22时43分,深圳航空ZH9706航班从襄阳飞往深圳途中,深圳机场服务投诉部门接到飞机上有爆炸物的威胁电话。29岁的熊毅致电深圳机场客服称,自己在刚起飞的ZH9706航班上放了爆炸物,45分钟后爆炸。
23时25分,航班备降武汉天河机场,公安、武警等部门紧急行动,对飞机开展搜爆、排查工作,结果没有发现任何爆炸物。44小时后,熊毅在东莞被抓获。他的一个虚假信息导致71名乘客行程延误,深航直接经济损失至少30万元,但他事后坦承,自己拨打“诈弹”电话,只是为了阻止债主“索债” 。
从8月29日国航遭威胁起,42天内,已有5架航班“中招”,密度罕见。媒体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公开披露的国内航班受威胁影响事件不下10起。事后发现,肇事者却几乎全是“虚晃一枪”。一个电话、一个电子邮件、一个纸箱就完成了“诈弹”的制造过程,看上去实在轻松。
有专家指出,九成国内“诈弹案”的肇事者,是出于恶搞、泄愤或私利目的,没有真的实施恐怖破坏行为,且多为初犯、认罪态度也较好。但以虚假信息威胁航班安全,已经属于恐怖犯罪了。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副教授张家栋撰文指出,必须以恐怖主义罪名,严惩航班“诈弹”制造者。
然而,国内的现实状况却是,今年10起“诈弹”事件的肇事者,在航班起飞前,谎称携带爆炸物的,多被处5~10天行政拘留,罚款500元;在航班起飞后,进行虚假威胁的,目前还没有超过5年的判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1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法律对类似行为的惩处,一直面临着“三低”的难题:即刑期规定低、罚金数额低、量刑结果低。而在美国,类似行为的刑期最高可达20年,并伴随巨额罚金。在加拿大,类似行为甚至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真假莫辨,一律当真
深受“诈弹”之害的航空公司,对“诈弹”又是怎么看待和处置的?某央企航空公司空保部内部人士郑铮认为,最近一段时间,媒体披露的“诈弹”事件较多,而事实上,还有不少“诈弹”事件未被披露。
在郑铮看来,目前“诈弹”事件的发生率和前段时间相差不大。“事实上,据我了解,自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以后,‘飞机上有炸弹’这样的恐怖威胁,才开始被中国人广为知晓。这就像最近大城市比较常见的电话诈骗案件,原本这样的诈骗伎俩,只有真正的骗子老手才想得出来,可是经过媒体宣传曝光后,这样的手法广为人知。于是,新的骗子也就层出不穷了。”
媒体的频频曝光,多少有些人心惶惶的味道。不过绝大大多数航空公司内部人士还是赞成媒体披露。飞行员邱少华说:“就像电话诈骗经媒体曝光,使得公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对电话诈骗有了一定免疫力,这没什么不好。而飞机‘诈弹’事件,也需要公众知情。否则大家还以为又是我们航空公司管理出问题,才导致飞机延误呢。向大家公布,比不公布好。”
在“9•11”事件之前,外国航空公司通常会对“诈弹”事件进行甄别。如一架飞机上,有人突然宣称有炸弹,机长和机组成员除了立即报告地面以外,还会安抚闹事者,并对之做出判断。如果判断下来,这个人是“诈弹”,那么飞机会照样飞行。可是,自“9•11”以后,外国航空公司不再计算成本,而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准备备降。
作为空保专业人士,郑铮认为,外航当年的判断甄别,回过头来看,有点赌博的味道。“毕竟一次航班,即使不算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光油耗、乘客的时间成本等等,加在一起,也不是个小数字。如果被‘诈’,确实有点得不偿失。”郑铮说,国内各大航空公司面对各种“诈弹”来袭,一点也不敢掉以轻心。“不管是假的‘诈弹’,还是真的炸弹,在事发第一时间,空保部肯定当作真有炸弹处理。“如果是‘诈弹’,当然会造成航班延误,这个要请公众谅解,毕竟人命关天,人命是第一位的。”郑铮说。
截至10月15日下午,中国民航网的一项小调查显示,对拨打匿名电话恐吓航空公司或机场的行为,有159票选择进行高额经济索赔,有59票选择公开肇事者个人信息,有199票选择将肇事者列入旅客黑名单。可目前,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均表示,不会对“诈弹”乘客进行记录,或者上“黑名单”,也不会不欢迎他乘坐本公司航班,甚至也不会将这些人的信息通晓其他航空公司。因为,目前来说没有法律条文支持这样的行动。目前,航空公司只能依法将这些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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