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航空网上值机服务协议预览
厦航网上乘机登记服务协议适用于购买厦航国内航班电子客票的旅客。
• 在航班延误等特殊情况下,厦航有权关闭网上乘机登记服务。
• 暂不支持以下旅客办理网上乘机登记业务:
①特殊服务旅客
1.1 重要旅客。
1.2 儿童。-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旅客
1.3 孕妇。
1.4 生病旅客和残障旅客。
1.5 婴儿。
1.6 老年旅客。
1.7 超胖旅客。
1.8 犯罪嫌疑人(含犯人)及其押解者。
1.9 需要医疗证明的旅客。
②持教师、学生证和伤残军人证订座的旅客;
③国际票旅客;
④未确定航班座位(即OPEN票)的电子客票旅客;
⑤持纸质机票旅客。
• 如果您不需要托运行李,请不晚于公布的航班起飞时间前45分钟到达机场,登机闸口于航班起飞前15分钟关闭。
• 为了您和他人的乘机安全,请将刀具、工具、酒类物品(每人每次数量不超过两瓶,重量不超过1公斤)等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办理托运。行李禁止夹带贵重物品、旅行证件、易碎物品以及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物品。
• 尺寸超过20cm*40cm*55cm或重量超过5公斤的行李必须托运。网上乘机登记不办理行李托运手续,需要托运行李的旅客请务必于航班起飞前45分钟到达机场指定柜台办理托运行李手续。
• 旅客应严格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乘坐民航班机所需有效证件的规定,保证乘机旅客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证件与姓名不符或证件失效等问题产生的后果均由旅客本人负责。
• 由于机场运行计划的变更,部分航班会临时改换登机口,请您到达机场后,及时查询所乘航班的最新登机口信息。
• 如发生临时更换机型等情况,我们将为您重新安排座位。
• 如您已办理网上乘机登记手续,但因特殊原因临时取消乘机计划,应于所在城市关闭网上乘机登记服务时限前取消乘机登记。最迟务必于航班起飞时间60分钟前,与厦航提供的相应城市的网上值机服务单位联系,办理取消乘机登记手续,否则由旅客承担误机责任。
• 孕妇乘机规定
1 怀孕在32周以下(含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可按一般旅客运输;
2 怀孕超过32周的孕妇乘机,应提供医疗单位医生诊断证明。且必须在厦航指定柜台办理乘机手续;
3 怀孕超过36周的孕妇,原则上不予承运。
• 生病旅客和残障旅客乘机规定
生病旅客和残障旅客必须在厦航指定柜台办理乘机手续;
1 范围
1.1 身体患病。
1.2 精神患病。
1.3 肢体伤残。
1.4年迈的老人,虽然身体并未病残,但在航空旅行中需他人帮助的。
1.5 病残旅客乘机时应交验医疗单位填写的“诊断证明书”并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五份,经检验符合运输条件后,方能办理乘机手续。需提供旅客医用氧气的旅客还应持有由合格医生签署的书面证明,说明该员有使用该设备的医学需要,并具体标明,在正常飞行时与飞机客舱内压力相对应的压力高度下,每小时所需的最大氧气量和最大氧气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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