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规定的飞机安检哪些东西不能带
民航总局规定的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包括:各类枪支(包括军用枪、公务用枪、民用枪、其他枪支)、军械、警械、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和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爆炸物品类,包括各类炸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氧气、汽油、煤油、柴油、酒精及各类氧化剂等),毒害品(剧毒农药等物品),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等);放射性物品等;其他危害飞行安全和国家法律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其他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诸如: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演出用各种刀、剑等,以及斧、锤等锐器、钝器。
哪些物品限量带
发胶、衣领净、1瓶(350ml)摩丝:1瓶(350ml)
香水:(500ml)杀虫剂:1瓶(350ml)
空气清新剂1瓶(350ml)上述物品累计不得超过1000ml(或1公斤)
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的)5只安全火柴:5盒
携带有酒类等液态物品,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请您先办理托运后,再进入安检区域。如您带有碳酸饮料、矿泉水、牛奶、果汁等液态物品,最多可携带2瓶(不超过500ml),且要经开瓶检查,超出部分一律托运。
飞机违禁物:
以下为违禁物品的例子∶
(a) 枪械,包括猎枪、气枪、牲口麻醉屠宰机、推膛式枪、信号枪、起步枪、弹药、复制或仿制枪械、弩。
(b) 爆炸品,包括军用、商用或自制爆炸品、爆炸装置、雷管、催泪子弹、榴弹、地雷及其它爆炸军火、复制或仿制爆炸品或装置。
(c) 原装或经改装可引致他人受伤的尖锐或有刀刃对象、弹簧折刀、重力弹簧折刀、短剑、匕首、阔头弯刀、其它真正或礼仪用的刀,不论其刀刃属何种长度或类型,包括有鞘的刀、短剑、小佩剑、剃刀、解剖刀、碎冰锥、剑、剑杖、内藏刀刃的雨伞、鱼叉、矛或箭。
(d) 含有使人伤残物质的物品,包括催泪气体、梅斯催泪毒气及各类亚磷酸。
(e) 高度易燃物质(例如汽油、打火机燃料等)。
(f) 容量超过500毫升的气体容器及喷雾器。
(g) 指节铜套、球棒、短棍及打谷用的连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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