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06-30
王某现年40岁,是浙江人。2007年,他借款数万元到西班牙打工,在一家日本料理店当厨师。去年11月12日晚,他登上马德里飞往北京的CA908次航班,回家看望父母妻子。途中,他突然想到曾和餐厅老板闹矛盾,害怕对方找人在机场报复,便找到空姐说自己有危险。空姐听完,安慰他不必害怕,到了北京可以报警。坐回经济舱座位后,王某还是觉得惴惴不安,他一伸手摸到口袋里有一只打火机,想要抽烟但未遂。王某遂在经济舱和公务舱之间走来走去,“脑子一片空白,不知道在想什么”。
次日凌晨4点,王某点燃打火机,将公务舱的一条棉被点着并扔掉打火机。
一名空姐发现后,用湿毛巾将火苗扑灭,并将作案者锁定为来回走动的王某。王某被乘警带回座位后询问,开始他不承认放火,后在空姐的质问下承认点燃棉被,并找出了打火机。警方对王某进行了司法鉴定,调查显示,2004年王某患上精神病,在浙江当地医院治疗后好转。因未坚持服药,他时有脑子乱、情绪不稳等症状。鉴定结论为,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降低,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在警方的笔录中,王某自称想轻生才放火,“大家都跑不了,一起烧死才好”。庭审中,王某对此否认,“我当时什么都没想”。
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对王某从轻处罚,理由是,他患有精神分裂症,是法定从轻情节;如果机场安检出王某携带打火机,就不会发生这起事故;王某案发前曾向空乘人员求助,但对方没有耐心安抚并加以保护。朝阳法院未当庭宣判。(记者 刘杰)